申办对象: 已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的杭州医保参保人员。 申报内容: 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办理材料: 持本人市民卡或社保卡、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就诊病历、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持上述办理材料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委托结报。 办理时限: 1、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报销。 2、法定工作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