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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07-05 10:44

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0〕32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0〕32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见附件1。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二、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建筑、计算机(限硬件专业)、机械、电气、通信、工艺美术系列6个专业的工程师资格评审。本中心尚未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专业的,由中心受理审核后委托相关专业中高级评委会评审、推荐。(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凡省人才交流中心下属代理单位和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三、对于尚未参加人事代理的,可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提供相应材料,按有关规定,由中心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表格式样可登陆浙江人才网站下载:http://www.zjrc.com,栏目:“中高级职称申报”――“2010年职称相关表格”)。

六、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人事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在浙江人才网(http://www.zjrc.com)先网上申报
(二)申报对象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材料。
  (三)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各单位应认真进行核实。由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备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于2010年7月25日前集中报送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组织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
    联系地址:莫干山路73号省人才市场三楼档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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